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定期报送收付费指标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定期报送收付费指标的通知


各人身保险省级分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8]97号)精神,跟踪掌握我区收付费规范工作进展情况,根据保监会要求,请各公司自2009年5月起按月度向我局报送收付费指标统计表(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公司应指定报送工作联系人,并将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09年4月29日前报我局。

  二、各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统计表报送至我局。首次报送时应补报2009年1至3月统计表。

  三、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收付费指标的报送工作,确保数据报送的质量和时效。我局将以相关指标作为评价各公司推进收付费规范工作进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王喆 电话:5699082

  电子邮箱:zhe_wang_01@circ.gov.cn

  附件: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9年      公司保费收取方式统计表

  填表口径:亿元(金额)、万件(件数)、百分比(占比)

指标       月度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1

保费金额

 

 

 

 

 

 

 

 

 

 

 

 

 

占比

 

 

 

 

 

 

 

 

 

 

 

 

 

2

保单件数

 

 

 

 

 

 

 

 

 

 

 

 

 

占比

 

 

 

 

 

 

 

 

 

 

 

 

 

3

新单保费金额

 

 

 

 

 

 

 

 

 

 

 

 

 

占比

 

 

 

 

 

 

 

 

 

 

 

 

 

4

新单件数

 

 

 

 

 

 

 

 

 

 

 

 

 

占比

 

 

 

 

 

 

 

 

 

 

 

 

 

5

续期保费金额

 

 

 

 

 

 

 

 

 

 

 

 

 

占比

 

 

 

 

 

 

 

 

 

 

 

 

 

6

续期保单件数

 

 

 

 

 

 

 

 

 

 

 

 

 

占比

 

 

 

 

 

 

 

 

 

 

 

 

 

7

县域保费金额

 

 

 

 

 

 

 

 

 

 

 

 

 

占比

 

 

 

 

 

 

 

 

 

 

 

 

 

8

县域保单件数

 

 

 

 

 

 

 

 

 

 

 

 

 

占比

 

 

 

 

 

 

 

 

 

 

 

 

 

9

保费金额

 

 

 

 

 

 

 

 

 

 

 

 

 

占比

 

 

 

 

 

 

 

 

 

 

 

 

 

10

保单件数

 

 

 

 

 

 

 

 

 

 

 

 

 

占比

 

 

 

 

 

 

 

 

 

 

 

 

 

11

新单保费金额

 

 

 

 

 

 

 

 

 

 

 

 

 

占比

 

 

 

 

 

 

 

 

 

 

 

 

 

12

新单件数

 

 

 

 

 

 

 

 

 

 

 

 

 

占比

 

 

 

 

 

 

 

 

 

 

 

 

 

13

续期保费金额

 

 

 

 

 

 

 

 

 

 

 

 

 

占比

 

 

 

 

 

 

 

 

 

 

 

 

 

14

续期保单件数

 

 

 

 

 

 

 

 

 

 

 

 

 

占比

 

 

 

 

 

 

 

 

 

 

 

 

 

15

县域保费金额

 

 

 

 

 

 

 

 

 

 

 

 

 

占比

 

 

 

 

 

 

 

 

 

 

 

 

 

16

县域保单件数

 

 

 

 

 

 

 

 

 

 

 

 

 

占比

 

 

 

 

 

 

 

 

 

 

 

 

 

 

 

 

 

17

保费金额

 

 

 

 

 

 

 

 

 

 

 

 

 

占比

 

 

 

 

 

 

 

 

 

 

 

 

 

18

保单件数

 

 

 

 

 

 

 

 

 

 

 

 

 

占比

 

 

 

 

 

 

 

 

 

 

 

 

 

19

新单保费金额

 

 

 

 

 

 

 

 

 

 

 

 

 

占比

 

 

 

 

 

 

 

 

 

 

 

 

 

20

新单件数

 

 

 

 

 

 

 

 

 

 

 

 

 

占比

 

 

 

 

 

 

 

 

 

 

 

 

 

21

续期保费金额

 

 

 

 

 

 

 

 

 

 

 

 

 

占比

 

 

 

 

 

 

 

 

 

 

 

 

 

22

续期保单件数

 

 

 

 

 

 

 

 

 

 

 

 

 

占比

 

 

 

 

 

 

 

 

 

 

 

 

 

23

县域保费金额

 

 

 

 

 

 

 

 

 

 

 

 

 

占比

 

 

 

 

 

 

 

 

 

 

 

 

 

24

县域保单件数

 

 

 

 

 

 

 

 

 

 

 

 

 

占比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