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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人身保险省级分公司:

  自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各人身保险公司高度重视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工作,定期向我局报送内部审计报告, 有效发挥了内部审计辅助监管的作用。针对上段时期内审报告报送工作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发挥出内审工作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各公司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并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对促进公司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改善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强化内部审计工作,真正发挥出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一步做好内审报告报送工作。

  各公司应认真落实《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和《通知》的各项要求,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完善内部审计报告定期报送机制,严格要求,定期、全面、真实地向我局报送内部审计报告。对拒不报送、拖延报送、漏报、谎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分管副总经理的直接责任及省级分公司一把手的管理责任。

  三、做好内部审计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报送工作。

  内部审计项目年度计划,指各省级分公司每年度接受的对本机构开展的审计项目及对所属分支机构实施的内部审计项目的计划安排。各公司应于每年年初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内部审计项目年度计划。

  我局将对各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审计项目进行抽查,并将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公司年度风险评估工作的考察范畴。

  四、做好内部审计项目的工作档案。

  各公司的各项审计项目,应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档案,完整反映内部审计工作全过程。内部审计工作档案应包含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审计报告、处理决定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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