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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意见

  育阶段

9月
  至
  10月

结合近年来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条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内容进行宣传学习。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开辟专栏,专题进行宣传

学习培
  训阶段

10月
  至
  11月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实际,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条例》逐条进行学习培训。市政府应急办拟于第四季度组织乡镇以上专职应急干部集中学习培训。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个人学习与单位集中授课结合进行。

贯彻落
  实阶段

12月至2010年1月

结合《条例》学习情况,对本单位的一案三制等建设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各单位自行组织。

检查验
  收阶段

2010年2月至
  3月

市政府应急办对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采取听、看、考的方式进行。

备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将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计划和方案报市政府应急办。电话(传真):217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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