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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意见


  (一)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条例》是我省第一部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各县(市)区、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活动。要围绕《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村等基层组织,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商场、车站、码头、机场、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通过宣传手册、宣传画报、黑板报、宣传单、标语、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使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街道、进乡村,达到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的目的,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把《条例》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及普法力度,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培训工作。

  1.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和培训计划,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活动。学习要结合实际,结合预案,以案说法,注重实效。

  2.各级行政机关组织的公务员培训,要增加《条例》的内容,使每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够准确理解、熟练掌握《条例》内容,把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各个环节的法律制度规定,做到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处置。

  3.市政府应急办要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应急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班,对《条例》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各县(市)区要对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和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加大《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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