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国庆安保立功单位的决定
(丹政发〔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各相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员参战、全力以赴,扎实开展建国60 周年国庆安保工作,特别是在处置丹东化纤公司等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反应迅速、措施得力,很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边境地区安全,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确保万无一失”的工作目标,为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顺利举办和圆满成功做出了贡献。在国庆安保工作中,丹东市公安局等七个单位贡献突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丹东市公安局、武警丹东支队集体二等功;授予公安边防支队、辽宁海警二支队、丹东市消防局、丹东市信访局、丹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集体三等功;奖励丹东市公安局30万元,武警丹东支队、公安边防支队、辽宁海警二支队、丹东市消防局各10万元,丹东市信访局、丹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5万元,以上奖金包括本单位荣立个人二、三等功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