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丹政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附件:丹东市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丹东市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物价局(增加1项、取消5项)

  1、基准地价(增加)

  2、指定商品及服务收费(取消)

  3、港口、民航、铁路运输延伸服务价格(取消)

  4、各类专用表具、计价器具价格(取消)

  5、市区养犬管理费(取消)

  6、房屋安全鉴定费(取消)

  二、经委(承接省下放事项5项)

  1、超高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许可

  2、距电力设施300米内爆破作业许可

  3、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保留、种植活动许可

  4、风力发电保护区作业、种植活动许可

  5、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以下外商投资鼓励、允许类技改项目的核准

  三、建委(承接省下放事项1项、转为内部管理4项、调整到事业单位2项)

  1、建筑业三级资质审批(增加)

  2、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点设立审批(转为内部管理)

  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核准(转为内部管理)

  4、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转内部管理)

  5、液化石油气工程竣工验收(转为内部管理)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调整)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调整)

  四、环保局(转为内部管理1项、下放到县区1项)

  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及变更注册(转为内部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