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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苏财规〔2010〕4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实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江苏省实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细则

  2.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江苏省实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
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342号)、财政部关于发展现代农业、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使用中央和省财政配套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施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建设项目。

  第三条 为体现财政部关于资金整合使用的要求,省级财政每年从省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一部分,与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配套使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平台,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要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投入。

  第四条 各地要根据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利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集中支持优势产业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农业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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