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1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各博士后站设站单位:
现将国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人社发[2009]17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博士后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我省从1998年开始申请设立首批博士后流动站,1999年山西大学和太原理工大学的两个博士后流动站正式挂牌,并招收了首批博士后研究人员。此后,我省博士后站建设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先后在高校、部分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太原高新区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到2009年底,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总数已达到40个。另外,作为我省国家驻地单位的中科院山西煤化所、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二O七研究所也设立了3个博士后站,在我省境内的博士后站点已达到了43个,共培养出博士后研究人员40余名,目前仍有百余名在站博士后从事各类科学研究工作。
我省各博士后站设站以来,加强了学科建设力度,产生了一批重要的科研成果,提升了我省的科技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了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尽管我省博士后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全国先进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矛盾和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博士后工作起步比较晚,设站规模有待扩大,在站博士后人数偏少。特别是由于建站比较迟,我省没有被国家列为博士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市,博士后的进出站审批、日常经费管理权限等仍要依托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带来管理体制不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省博士后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各设站单位应高度重视推进我省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的改革,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实现我省博士后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当前提升我省博士后工作水平的关键环节,是吸引、培养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安全、和谐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必须大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