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含绿洲外围的防护林基干林带)和集中连片30公顷以上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区划界定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区位。
全省国家级公益林的范围如下:
(一)重要江河干流源头的林地。包括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源头的林地,湟水河、大通河、玛柯河等流域面积较大的一级支流源头的林地。
(二)重要江河干流两岸的林地。包括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托勒河等主要干流两岸的林地。
(三)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林地。包括三江源、可可西里、孟达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林地。
(四)重要湿地和水库的林地。包括青海湖、龙羊峡水库、李家峡水库、公伯峡水库、黑泉水库等湿地和水库的林地。
(五)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林地。包括柴达木沙漠地区的林地,西宁、海东、海南、海北、黄南等部分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地区的林地,通天河流域、大渡河流域等长江上游高山峡谷地区的林地。
二、补偿资金使用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我省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补偿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成林后经调查核实纳入补偿范围,剩余资金由省级林业、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专项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营造生产活动。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管护补助支出的具体开支范围为: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包括:管护劳务费、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营造、补植、改造、抚育、封育、县级检查验收(包括公益林资源监测等)以及网围栏、管护房等小型管护设施建设等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