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各推荐单位应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原始证明严格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自荐的要求本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5. 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奖励办法
1. 对10名“创业之星”分别颁发奖杯、奖牌及奖金。其他“创业之星”候选人授予“创业能手”称号,并颁发奖牌及奖金。
2. 对评选的“创业之星”及“创业能手”授予“市级劳模”称号并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3. 对评选的“创业之星”及“创业能手”的创业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并在政策扶持、信贷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要把 “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推动全民创业的良好契机,积极参与,举荐创业典型。
(二)大力支持,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履行职责,认真把关,对所推荐参评者的信用记录、创业实绩和申报材料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随时向组委会通报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形成声势。要利用各种媒体精心策划,大力宣传,对评选过程中发掘的创业典型人物及其事迹进行及时宣传报道,并在活动结束后,对获选“创业之星”进行重点跟踪报道。
附件:衡阳市“创业之星”评选申报表
中共衡阳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6日
附件:衡阳市“创业之星”评选申报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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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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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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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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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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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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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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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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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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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注册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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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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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前的
单位和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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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类型
(10类中
选填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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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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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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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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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部 门
推 荐 理 由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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