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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衡阳市“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4)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各推荐单位应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原始证明严格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自荐的要求本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5. 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奖励办法

  1. 对10名“创业之星”分别颁发奖杯、奖牌及奖金。其他“创业之星”候选人授予“创业能手”称号,并颁发奖牌及奖金。

  2. 对评选的“创业之星”及“创业能手”授予“市级劳模”称号并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3. 对评选的“创业之星”及“创业能手”的创业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并在政策扶持、信贷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要把 “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推动全民创业的良好契机,积极参与,举荐创业典型。

  (二)大力支持,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履行职责,认真把关,对所推荐参评者的信用记录、创业实绩和申报材料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随时向组委会通报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形成声势。要利用各种媒体精心策划,大力宣传,对评选过程中发掘的创业典型人物及其事迹进行及时宣传报道,并在活动结束后,对获选“创业之星”进行重点跟踪报道。

  附件:衡阳市“创业之星”评选申报表

中共衡阳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6日

  附件:衡阳市“创业之星”评选申报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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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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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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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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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任职务

 

企业注册登记时间

 

企业人数

 

创业前的

单位和职业

 

创业类型

(10类中

选填一项)

 

社会职务

 

所获荣誉

 

创业经历

 

      

推 荐 部 门

推 荐 理 由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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