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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衡阳市“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衡阳市“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衡委[2010]6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在全市积极营造崇尚创业、勇于创业、服务创业、促进创业的浓厚氛围,把衡阳打造成创业之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衡发〔2009〕1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衡阳市“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主办单位: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

  2. 承办单位:衡阳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衡阳市经济委员会、衡阳市总工会、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衡阳日报社

  3. 成立衡阳市“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段志刚

  组委会副主任:晏华衡、唐斌、伍祥乐、徐建中、龙雪一、邓秋林

  组委会成员单位:衡阳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组委会办公室设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业办),由市经委主任唐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4. 评审组: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专家。

  二、范围标准

  (一)评选范围

  在衡阳市注册登记1年以上(注册时间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经营状况良好、有发展前景、具有较高成长性和创业示范效应的创业者。

  (二)评选标准

  1.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思想道德高尚,有良好的信誉和职业操守,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创业,敢于创新;

  2. 努力克服困难自谋职业,具有开拓进取、顽强拼搏的创业精神,充分发挥自身潜能,不断开拓创业新路;

  3.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

  (三)评选类型

  本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设10类奖项,分别为下岗职工创业之星、大学生创业之星、农民工创业之星、巾帼创业之星、“复退”军人创业之星、外来人员创业之星、残障人士创业之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海创业之星、离退休人员创业之星和基地创业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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