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委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是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效开展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核心工作之一。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和厌战情绪,将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上来,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三促进一保持”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三项行动”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指挥,统一实施。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信息沟通,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三项行动”。
(三)抓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