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府副秘书长谢汝党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菠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张菠局长兼任。
三、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分工
(一)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安监部门(安委办)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的储存、经销,剧毒物品从业单位,事故多发企业(如五金加工、机械制造等使用冲剪压设备和使用特种设备较多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并做好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协助开展民爆器材、剧毒物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经贸部门负责对大型商场、超市和营业性餐馆、民爆器材以及供电安全设施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燃气企业以及“烂尾楼”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交通部门负责对公路、水路客货运输企业,港口、民航,车站、码头、渡口,车辆、渡船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质监部门负责对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海事部门负责对水上通航秩序、通航环境以及辖区客货船舶、水上加油站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渔政部门负责对辖区渔船、渔港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公路部门负责对有管辖权的公路、桥梁安全设施以及事故多发路段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水务部门负责对全市的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和水库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二)农业部门负责对全市农业机械、森林防火及海洋与渔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三)文化部门负责对影剧院、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