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一)继续保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零死亡事故,预防和减少重伤以下工伤事故。
(二)指导和督促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的矿山企业做好延期换证工作,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和部署,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三)指导万山海洋开发区的珠海市外伶仃石矿场继续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加大矿山安全标准化推广工作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监管力度,加强对矿山企业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各企业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开采,及时清理爆破产生的危石和浮石。重点加强对露天矿山表土剥离和边坡管理的专项整治,认真吸取信宜市“5.7”和“12.30”坍塌事故教训,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采场滑坡、坍塌事故的发生。
(二)指导和督促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的矿山企业做好延期换证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实施动态监管,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27号)要求,严格准入条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结合起来,延期换证中,将表土剥离是否符合规定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企业落实到位。积极配合省安全监管局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换发安全许可证,隐患不治理不得换证。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三)认真做好总局《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7〕214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继续抓好万山海洋开发区的珠海市外伶仃石矿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分析具体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稳步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双基”工作,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大对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