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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惠州中心支公司惠阳支公司等机构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惠州中心支公司惠阳支公司等机构的批复
(粤保监寿险[2009]119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太平人寿关于申请筹建广东分公司惠阳、石龙、荷塘支公司的请示》(太平寿[2009]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惠州中心支公司惠阳支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石龙支公司和江门中心支公司荷塘支公司。上述机构筹建期不得超过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办理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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