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支公司小市营业部撤销的批复
(粤保监寿险[2009]125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撤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营业部的请示》(国寿人险粤发[2009]2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支公司小市营业部。撤销后,原址不得继续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二、你分公司应做好机构撤销的善后工作,对该营业部的客户必须通过信函、电话或上门告知方式进行100%回访,在回访中必须向顾客说明后续服务承接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