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法》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一是要坚持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领导,每一起事故都应由相应的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必须经相应的政府批复后方能结案;二是对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都要开展责任倒查,不仅要查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还要查清事故的间接责任,特别是对监管人员收受好处、滥用审批权、违规受理一些不符合条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甚至违规给予发证的行为以及为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充当保护伞、疏于监管、无视甚至纵容企业非法生产的情况,必须一查到底,严肃处理;三是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发挥事故调查处理的警示作用;四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处理决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包括建立较大以上事故相关负责人约谈制度、现场分析会制度和专项通报制度,通过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较大以上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入发展。要积极探索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重点行业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等领域建成一批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
(五)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上取得新突破。一是推动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形成日趋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网络;二是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三是强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管理等系列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搞好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一是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财政投入,并有重点地支持事故隐患整改以及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技术改造等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向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和设备倾斜。二是注重安全生产投入的实效,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投入的绩效考评。三是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三项经济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提取安全费用,落实风险抵押金政策,为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