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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珠安委〔2009〕1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09〕1号)的要求和市领导指示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委办制定的《珠海市“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反映。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珠海市“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2009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根据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为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积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以及“三促进一保持”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两个下降3%以上的目标,巩固“隐患治理年”活动、“百日督查”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成果,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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