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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大力宣传,典型引路。在行评宣传上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方面,在行评各个阶段,要利用主要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宣传报道本单位行评工作;公布行风热线、投诉电话,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行评专栏;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另一方面,要积极策划有影响的开放式的大型活动,例如,咨询日、安全宣传月、便民服务等等。在宣传过程要加强与当地宣传、媒体、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开展宣传活动情况。特别要对政风行风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及时总结,进行宣传,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深化,并号召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向他们学习,加强和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找准问题,落实整改。要解放思想,结合实际,转变作风,广泛召开各种座谈会或采取函询、走访等形式,主动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监管对象、所在地群众以及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当地人大、政协、政府纠风办、政风行风评议团、本单位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查摆,找准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问题分门别类,认真梳理,具体分析,找出原因,提出解决办法,边评边改、评后即改。要把整改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主线,贯穿政风行风评议的始终,立足建立长效机制,针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构建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主动配合,加强联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政风行风评议团的沟通与联系,积极支持、配合政风行风评议团的工作,虚心接受评议代表、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尊重评议代表的调查权、监督权、评议权、表决权。认真对待评议代表的质询、意见、建议,确保评议代表顺利履行职权,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深刻剖析,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局要指定政风行风评议联络员,设立征求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并将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局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联络员名单、办公电话、投诉电话号码报市局行评办。

  (六)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局要建立民主评议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研究解决,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部门、工作环节,要组织力量开展帮促工作,找出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对政风行风评议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又不及时整改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在系统内通报;情况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要正确处理评议活动和业务工作关系,科学统筹安排工作,确保评议活动和业务工作两不误,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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