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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评议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分为学习动员、自查自评、落实整改、接受评议和总结通报五个阶段,从3月底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学习动员阶段(4月底至5月30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纠风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要成立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政风行风评议的目的、意义,引导大家提高对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各单位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天,集中学习要有专人记录。

  (二)自查自评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走访监管对象、设立政风行风评议专用意见箱、电子邮箱等,收集对本系统、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要将社会各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意见要进行归纳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当地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抄报市局行评办。

  评议团将深入安监部门和服务对象以及基层单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查找安监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落实整改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整改是整个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和落脚点,行评工作能否出成效,关键看整改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局、市局各科室和支队要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本部门、单位负责的态度,要根据查找问题,结合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优先落实整改;对整改条件不成熟的,要研究解决办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并做好反馈和解释工作;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和履行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针对政风行风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形成防止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市局在抓好市局机关落实整改工作的同时,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局落实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所属镇(街)安全监管部门落实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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