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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10〕18号)


  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教强市”战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作出的重要决定。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2009年12月17日国家科技部授予我市“2007-2008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称号,实现了创建科技进步先进市工作“两连冠”。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在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市科技局等8个单位和吴振卿等21名同志给予嘉奖。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成绩。全市人民要学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团结向上、勇创一流的争先精神,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洛阳市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嘉奖单位及个人名单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洛阳市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
嘉奖单位及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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