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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单位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单位的决定
(洛政〔2010〕19号)


  2009年,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实施科教强市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在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推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洛发〔2006〕5号),给予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1110工程”项目的完成单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第六一三研究所、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各奖励15万元;给予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石脑油催化重整成套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项目的完成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各奖励10万元;给予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中国北方冬小麦抗旱节水种质创新与新品种选育利用”项目的完成单位洛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复杂地层特大型竖井钻机及成井工艺关键技术”项目的完成单位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某系统”项目的完成单位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国家025高新工程”项目的完成单位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各奖励5万元;给予荣获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大型铝熔炼炉用不定形耐火材料研制与应用”项目的完成单位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和“禽流感H9亚型三联、四联灭活疫苗的研制及应用”项目的完成单位洛阳普莱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各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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