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遵守“四大纪律 ”、“八项要求”;
(4)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统计监督权,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5)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属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自觉接受监督;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的原则,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组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8)按照《洛阳市统计局机关党委党的生活八项制度》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廉洁自律制度、单位主要领导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转变作风调查研究制度和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6.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2)建设团结奋进、锐意进取、廉洁奉公的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管理意识、主动意识,树立一个正确的理论导向,倡导一种奋发向上的团队精神,营造一种浓厚的文化氛围,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服务一流的统计队伍;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努力提高基础性、经常性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5)借鉴吸收经验,丰富创建内涵,以创建工作推动统计工作上质量、上台阶,促进统计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7.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于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项,有时间要求的,争取按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8.认真履行部门合作责任。
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努力做到与其他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协调联动服务,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而造成的重复劳动、无效劳动、低效劳动;参与需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当职责不清发生矛盾时,及时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
9.认真履行机关文化建设责任。
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和睦、合作、合拍、和谐”的要求,营造机关文化,提高机关效能,激发机关干部想事、谋事、干事、干成事的敬业精神,培养机关干部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机关服务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大力弘扬机关主流文化,努力建设民本文化,树立“人民为大”、“以民为本”的理念;建设效率文化,提倡“崇尚行动,雷厉风行”;建设协作文化,提倡“直接沟通,拒绝繁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建设责任文化,领导问责,出现问题找原因,找出原因查责任;建设绩效文化,拒绝拖延,拒绝笼统,拒绝敷衍塞责,关注结果,赏罚分明;建设用人文化,坚持民主用人,讲绩效用人,在主战场考核人,依靠全员选干部,考核执行力提干部;建设爱心文化,提倡“相互尊重,相互鼓励,乐于分享,共同承担”;建设廉政文化,倡导自觉自律,主动接受他律,为职工干事创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和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