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的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市统计局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2.学习制度;3.公文处理制度;4.档案管理制度;5.办公设备及用品管理使用制度;6.车辆管理制度;7.局机关公务活动食宿接待制度;8.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9.统计信息网络管理制度;10.责任追究制度;11.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建设考核测评制度;12.网上规范化考核制度(试行);13.正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条件认定制度;14.副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条件认定制度;15.职工休假请假管理制度;16.考勤管理制度;17.市统计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做好各项普查工作,搞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
2.准确、及时做好各项统计年报和定期上报工作,及时率达到100%;
3.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统计服务,每月编写一期《洛阳统计月报》、《洛阳工业统计月报》和《洛阳投资统计月报》,公开出版《洛阳统计年鉴》;
4.加大统计分析研究力度,提高分析质量,提高统计分析监测水平,结合洛阳实际,加强专题分析,积极为领导决策、为洛阳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全年完成统计分析、报告100篇以上;
5.进一步规范县(市、区)GDP核算方法,继续推广和完善GDP联审制度,对工业、投资、贸易、农业等专业主要统计指标实行下管一级,严格推行新核算制度;
6.严格落实省统计局专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继续以“市局各专业抓达标、县(市、区)局抓提高、乡(镇)办事处抓管理、统计调查单位抓普及”为指导思想,抓好本级,带动下级,逐层延伸,强力推进;
7.认真做好市政府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
8.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下达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9.完成市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10.没有被各级新闻单位列入“黑名单”的现象发生;
11.完成市下达的信访、包村扶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12.政风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保持先进水平。
(二)承诺责任事项
1.为社会、为群众办理的实事。
(1)每月25日前,在《洛阳日报》上公布上月各县(市、区)主要工业指标完成情况和收入、利税、利润前30名企业名单;每季度在《洛阳日报》上公布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2)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数据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