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口与就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社会与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能源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能源消耗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生产及使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统计设计管理科
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清查并管理名录库。
(十一)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落实国民经济核算;承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调查,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其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
(十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市以及各县(市、区)的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管理洛阳统计信息网,发布综合统计信息;负责统计数据对外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十三)人事科(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报表和统计工作;负责职工考勤、纪律、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副县级以下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党组文件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绩效考核工作;调查研究全市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统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各1名;总统计师由副县级领导担任)。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5名,由办公室代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审办事项
(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工作程序:(1)申请立项:拟新建统计调查项目,应在拟实施的两个月前提出立项计划,并填写《新建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概要说明立项的主要依据、调查目的、调查范围、主要指标、报告频率、数据处理方式、经费预算与来源等情况,提交统计设计管理科审核立项;(2)立项初审:统计设计管理科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立项申请的初步审查,提出立项意见;(3)项目设计:经审核立项后,设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统计调查方案的设计,设计方案应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综合表、调查方法、填报要求、分类标准、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实施方案等;(4)项目审议:统计设计管理科在收到项目设计稿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调查方案的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后的调查项目审查意见提交审议小组,审议小组10个工作日内对统计调查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审议,提出审核意见或咨询建议;(5)项目审批:项目审议小组组长根据审议结果,在征求局有关业务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对统计调查项目核定审批;(6)项目下达:由统计设计管理科办理调查项目的统一编号,并由办公室办理批准文号,以洛阳市统计局文件印发下达统计调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