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核准平罗沙湖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代平罗沙湖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大地财保宁发[2009]7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平罗沙湖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表)。
二、请你公司自领取本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来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及时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送达兼业代理机构。
三、你公司要督促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要亮证经营,并依法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四、你公司要督促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自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或我局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
五、你公司要严格按照《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兼业代理机构管理档案,加强对保险代理业务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对兼业代理机构自身投保业务不得支付手续费,切实控制和防范风险。
此复
附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核准清单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核准清单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
|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
| 代理险种
| 营业地址
|
平罗沙湖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6402216704459800
|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农业保险、传统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新型产品、传统年金保险、年金新型产品、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 石嘴山市平罗县人民东路北测光辉城市花园1综合楼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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