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茂名鸿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246号)
梁晓东、方奕敏、吴海珍:
你们提交的《关于成立茂名鸿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茂名鸿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茂名鸿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梁晓东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60%;方奕敏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20%;吴海珍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三、茂名鸿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茂名鸿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住所:茂名市站前二路42号二楼。
五、茂名鸿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六、核准梁晓东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应于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持本批复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