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粤保监寿险[2009]174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中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人保寿险粤发[2009]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中心支公司开业,该中心支公司须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二、核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中心支公司的营业地址为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区北江二路富域华府第四层403号。
三、黄日球已取得你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粤保监寿险[2008]87号),根据《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4号)第
二十五条规定,无需重新核准其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