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核准宁夏银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宁夏银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两家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平保产宁分发[2009]7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宁夏银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表)。
二、请你公司自领取本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来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及时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送达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三、你公司要督促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要亮证经营,并依法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四、你公司要督促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自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我局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
五、你公司要严格按照《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兼业代理机构管理档案,加强对保险代理业务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对兼业代理机构投保自身业务,应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不得支付手续费,切实控制和防范风险。
此复
附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核准清单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核准清单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申报)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
|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
| 代理险种
| 营业地址
|
宁夏银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6404246842047700
| 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
| 宁夏泾源县龙潭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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