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设立海原支公司李旺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李旺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宁发[2009]44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原支公司李旺营销服务部。
二、该营销服务部的经营区域为海原县行政辖区。
三、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和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四、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海原县李旺镇新街道。
五、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