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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阶段工作的通知

  (二)根据卫生部公布的易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及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对非食用物质、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易滥用添加剂的名录(附件2),做到监督员人手一份,对照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必须按照要求严厉查处。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测的频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现场快速检测设备作用,做好样品的快速监测和向辖区疾控中心送样工作。
  (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宣传,与餐饮单位签订《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使餐饮单位对食品添加剂有更加明确地认识,提高其守法自律的意识。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加强部门配合作用,积极联合辖区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联合执法,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根本好转。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与兰州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梁小琴  韩 莹
  联系电话(传真):2925940

  附件1:兰州市餐饮业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表
  附件2:食品中易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及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
  附件3:兰州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食品抽检品种及项目(参考)
  附件4:餐饮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参考)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兰州市餐饮业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表

  餐饮单位名称:

添加剂名称

类 别

索 证

标示、说明

用 途

用 量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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