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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阶段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阶段工作的通知
(兰卫法发〔2009〕46号)


三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兰州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已经按照《兰州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部署转入清理整顿阶段。为了使第二阶段清理整顿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在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实效。现对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一)结合辖区内餐饮业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餐饮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根本好转。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
  二、整治重点
  以全市餐饮单位中加工和使用的水发产品、淀粉类和米面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火锅店使用的飘香剂等为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检查;以食品加工过程中违法使用的非食用物质工业用火碱、工业用甲醛、色素、亚硝酸盐、双氧水等为重点内容开展抽样检测。
  三、具体措施
  (一)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配合其他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餐饮消费环节。
  (三)规范餐饮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四、整治要求
  (一)餐饮单位必须建立添加剂台帐记录和备案制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要指导和帮助餐饮单位建立添加剂专用台帐记录,同时要对餐饮单位使用添加剂的情况登记备案(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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