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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餐饮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质量兴市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餐饮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质量兴市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兰卫法函〔2009〕33号)


榆中、皋兰、永登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2009年全市餐饮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质量兴市工作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2009年全市餐饮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质量兴市工作实施计划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2009年全市餐饮业消费环节
食品安全和质量兴市工作实施计划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质量兴市纲要(1996-2010年)》和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兴市工作目标和全市餐饮业消费环节监管现状,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餐饮业消费安全科学管理,开展餐饮业诚信市场建设,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制,实施严格的卫生许可准入管理,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以餐饮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继续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大集体食堂(包括学校、托幼园所、建筑工地、企事业职工食堂)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使用病(死)禽畜肉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和完善餐饮单位索证索票制度,继续做好重大节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各种法制宣传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以上重点工作达到以下目标:1、县城以上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达到95%以上;2、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达到100%;3、违法使用病(死)禽畜肉加工食品查处率达到100%;4、和餐饮单位签订《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达到100%;5、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6、被监管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6、符合许可条件的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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