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员培训的总体计划、政策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相关信息服务工作,具体承担市本级卫生监督员、全市卫生监督员专家库和骨干力量的培训,年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与考核。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监督员业务培训的具体实施,配合市卫生局做好全年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的落实。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对乡镇助理卫生监督员培训),组织、协调本县卫生监督员培训,落实培训任务。
至2009年底,市卫生局完成对市级和县级卫生监督员轮训任务,组织全市监督员师资力量参加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深化对市级卫生监督培训专家库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学科带动能力;三县完成本县卫生监督骨干力量的提升培训工作,强化对卫生监督员综合执法能力的培训。 市、县两级在抓好培训的同时,还要按照《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加强岗前培训和知识更新的强化培训,有效保证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培训原则
(一)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计划、实施、监督、考评等一系列制度;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建立奖励和约束机制。将培训工作与卫生监督员的录用、轮岗、任职、考核和聘任结合,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二)分级培训,分类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本市年度培训计划,落实上级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本地区卫生监督员培训。培训工作本着学用一致和方便、高效的原则,按照骨干培训、基层卫生监督员培训、管理干部培训等不同类别展开,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三)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各级卫生监督部门不但要组织集中培训,还要采取传、帮、带、教等方式,形成内部培训和自我培训的学习机制。同时,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利用外部的资源进行培训。
(四)经常性培训和特定时期培训相结合。在岗卫生监督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至少集中系统培训一次,将培训和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相结合,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把培训作为卫生监督员年度考核的必备内容。录用卫生监督员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经过资格考试合格的,择优录取,严把“进口关”;凡新聘用卫生监督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聘用;岗位轮换前按照不同岗位要求进行岗位培训;新担任领导职务的卫生监督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