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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兰州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8、落实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一是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的监督检查,定期对传染病疫情进行动态分析,提高预警能力。要求配备专职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完善疫情报告管理制度,通过网络直报疫情,成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开展对辖区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其中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对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指导,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每日对疫情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做出疫情分析报告。二是提高疫情调查处理能力,有效控制疫情传播。设立疫情举报电话,接到重点疫情报告能够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填写疫情个案流调表。三是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生物卫生标志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建立生物安全责任制,建立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有生物安全工作自查记录及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制定实验室感染、突发事件(样本、菌(毒)种丢失等)应急预案,建立实验室档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传染病防治工作是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重要保障,是为广大老百姓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因此,各传染病防治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强化力量,突出重点。根据各级单位传染病防治的范围和重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履行职责,强化监管力量,突出工作重点,分上、下半年开展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专项检查。探索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抓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3、全民动员,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因此,要认真组织做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增强传染病防治意识,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4、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传染病日常管理中好的做法及意见建议报告卫生行政部门,以便卫生行政部门借鉴;各级疾病预防机构要及时反映传染病报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监测过程中要与卫生监督机构紧密配合,共享信息。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
  联 系 人: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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