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兰州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加强传染病管理,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做到传染病防治工作常抓不懈。重点健全传染病管理及医院感染管理机构,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床位数设置医院感染管理科或预防保健科,制定疫情报告相关制度(包括传染病诊断、报告、登记、核对、自查、奖惩等制度),各门诊科室、住院部各科室设置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放射科亦应设置传染病登记本,首诊医生发现疫情时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或预防保健科的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登记、直报工作。
  2、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重点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分诊点,并设有明确标识,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3、加强医院的消毒和隔离工作,防止发生院内感染。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消毒管理办法》,执行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1)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2)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伤性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4、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社会公众的健康。
  5、定期对医疗用品消毒、灭菌效果进行检测,要求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部门使用,重点检查眼科、感染科、血液科的“院内感染”控制情况。同时应加强对手术室、ICU、产房、治疗室等重点部门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等项目。
  6、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血液管理,对血液的来源、储存、发放等环节规范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7、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力争做到准确诊断传染性疾病,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