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2010年度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机电进出字[2009]3号)
各市机电办、扩权县商务局主管部门:
根据商产出[2009]676号通知的要求,现将河北省2010年度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市机电办、扩权县商务局主管部门须于11月11日前将所在地汽车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至省商务厅。各市机电办要认真组织,专人负责,尽快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企业,按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各市机电办、扩权县商务局主管部门向省商务厅汇总上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叁份):
1.各市商务局申请文件;
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汇总表(由各市机电办填写,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3.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由生产企业填写,见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4. 企业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出口车型的最新《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复印件、3C证书复印件、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的正式说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