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市场监测及储备应急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和储备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决定利用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城乡信息服务体系项目和储备应急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对各设区市市场监测和储备应急体系建设进行支持。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制定的《河北省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财建【2009】296号)规定,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和范围
1、市场监测项目。重点安排以下三个方面:市场运行监测三大系统和商贸服务行业统计样本企业信息员工作补助;在设区市主城市区开通广播版“商务预报”工作费用;市场运行监测和商贸服务行业统计调研、培训和分析报送工作费用。
2、储备应急体系项目。重点安排以下三个方面:2009年度应急处置和重大节日期间监测及数据报送工作人员补助;已安装和新增安装信息泵企业信息收集补助费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地方猪肉储备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仅限于完成三级响应机制下地方猪肉储备任务的设区市商务局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市场运行监测和商贸服务行业统计样本企业信息员名单;2009年度应急处置和重大节日期间监测及数据报送工作人员名单;开通广播版“商务预报”合同和费用预算明细;已安装和新增安装信息泵企业名单;拟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和商贸服务行业统计调研、培训和分析报送会议计划以及费用预算明细;市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费用预算明细;地方猪肉储备体系建设工作经费预算明细(仅限于完成三级响应机制下地方猪肉储备任务的设区市商务局)、地方猪肉储备计划任务书、地方猪肉储备入储通知及合同文本。
2、项目申报程序:城乡市场监测及储备应急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由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项目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和范围提出项目及资金预算申请,分别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三、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