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送达约定
本合同首页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送达地址。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否则一经发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
第十八条 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份,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
份。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乙方(买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丙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盖章):
经纪人(签章):
日期:
附件2: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穗房中介合字 号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 制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说明
1.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穗房中介合字 号
甲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
资质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
备案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
经纪人:
;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卖方):
;【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出生证】【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公司注册证】【其他:
】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