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丙方义务和责任
1.丙方有审查买卖当事人委托关系、房地产资料真伪的义务。
2.丙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原则为甲乙双方当事人提供中介服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
3.非经甲乙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泄露买卖双方的信息资料等。
4.因丙方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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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各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交易不成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将该房地产出售给乙方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房地产成交价的10%】【
】,并退回乙方已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房地产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房地产成交价的10%】【
】。
第十一条 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的,应当每日按总房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仍未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地产交付使用日期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按总房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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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房款的,应当每日按未付房款0.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自其要求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起10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款退还给乙方。
第十三条 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的,甲乙双方当事人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继续履行。
2.解除合同,终止交易,各方当事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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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甲方或乙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需要延迟履行或者解除的,合同各方当事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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