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乙双方同意交易房地产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
(1)该房地产依法不需要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该房地产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甲方同意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的结余款¥
元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给乙方。乙方应自办理完该房地产交易过户后的
日内,持本合同、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更名手续。
(3)该房地产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
a.由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方可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乙方应自办理完该房地产交易过户后
日内,持本合同、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更名手续。
b.由乙方按国家、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交存。
第五条 产权转移登记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1.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甲乙双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2.丙方协助办理。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协助甲乙双方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将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交付乙方。
在此情况下,丙方应当如实告知甲乙双方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甲乙双方应当在【收到丙方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
年
月
日前】向丙方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要求甲乙双方提供的证件材料。
3.其他方式:
。
第六条 税费缴交
1.甲乙双方按以下第
方式缴付税费:(1)按政府规定各付各税;(2)卖方承担全部税费;(3)买方承担全部税费;(4)其他
。
2.签订本合同后,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对于调整部分按以下第
方式缴付:(1)全部由卖方承担;(2)全部由买方承担;(3)买卖双方各自承担;(4)其他
。
第七条 中介服务费的给付
1.丙方依法促成甲乙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后,当事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
】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其中:
(1)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币)¥
元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2)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币)¥
元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2.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当事人逾期支付上述中介服务费的,违约方每日按未付中介服务费0.05%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3.基于甲乙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违约方应代守约方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守约方已支付的,丙方不予退还,应由违约方直接赔偿守约方。
4.其他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