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报送《地震灾害志》保险部分编纂资料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报送<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地震灾害志>保险部分编纂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67号)要求,为做好《地震灾害志》保险部分编纂资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汶川地震中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本身建筑设施、资产、设备等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各保险公司因汶川地震灾害理赔以及次生灾害引起的理赔情况。
二、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