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深入排查、严厉打击阶段(2009年8-11月)
8月底前,各公司要在本公司网站披露所属的分支机构的主要信息,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各单位公布的信息如有变化要及时更新。
9月底前,各公司要成对完分支机构、兼业代理机构合法性,以及单证管理、印章管理、赔案真实性的自查工作。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做好打假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掌握的线索,重点打击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坏的“三假”案件,要按《方案》要求,研究和完善案件预防和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要及时向宁夏保监局稽查工作委员会报告,对于已掌握的保险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查办工作。
三是全面总结、完善提高阶段(2009年12月)
各公司要认真总结打击“三假”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就打击保险业违法犯罪行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打击“三假”工作报告,于12月10日之前报宁夏保监局稽查工作委员会。
(五)抓好四项任务
一是要查处大案要案。各单位要深入排查非法设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非法印制销售假保单和制造假赔案骗取赔款的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二是要完善制度机制。各公司要加强合规管理,强化合规责任,建立合规风险、案件报告制度和问责制度。
三是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单位要全面实现保单信息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尽快建立重点险种的保单和赔案信息实时查询系统;要提高数据集中度,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四是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各公司要进一步落实保险赔付程序公开制度,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各单位在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中,要结合打击“三假”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突出识假、防假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三、加强领导,确保打击“三假”工作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制。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任务重、头绪多、责任大,健全、高效的工作机制是完成好本次任务的重要保证。各公司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品牌。建立必要的打假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品牌形象,对假冒公司保单的行为,要积极主动地会同公安机关、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的打击。同时,要加大对保险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力度,要把识假、打假作为维护保险消费者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内容,纳入消费者教育范畴。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做好所承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