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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开展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

  一是假机构,主要是严厉查处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擅自开设虚假保险机构网站,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等。

  二是假保单,主要是严厉查处各类印制、销售假保单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制售假保单、假冒合法保险公司保单、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他非法保险中介机构印制及销售假冒保单,以及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私刻印章、私印单证等手段伪造、销售假保险单证,保险公司人员销售已作废保单,非法入境销售“地下保单”等。

  三是假赔案,主要是严厉查处制造假赔案、违规扩大保险损失等诈骗保险金的行为。包括不法团伙编造虚假赔案、制造假赔案,汽车修理厂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制造假赔案、虚增或违规扩大赔付金额,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制造假赔案等。

  (三)把握好关键环节

  一是把握好产品管理环节。各公司要切实管理好本公司的产品开发与执行各个环节,强化产品管理,防范产品风险。

  二是把握好承保控制环节。各公司要规范短期意外险承保管理,加强出单管理,严禁系统外出单,撕单埋单等现象。

  三是把握好理赔环节。各公司要加强和改善理赔服务,简化理赔程序,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严禁以打击假赔案为名,拖延赔付、无理拒赔等损害被保险人权益现象的发生。

  四是把握好内控环节。各公司要切实完善单证、印鉴等重点环节的内控管理,严格控制单证印制、核销等重要环节;严格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开展业务;加强和改进电话营销等新型销售行为的管理;明确各级机构和高管人员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管控责任和领导责任,强化审计监督。

  五是把握好客户服务环节。各公司要加强和改善客户服务,严格执行客户回访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投诉受理和调查体制,形成对业务、财务线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要重视对客户投诉问题的研究解决,有针对性地完善产品服务和内控制度。

  (四)分阶段稳步推进

  本次专项打击“三假”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认真准备、全面部署阶段(2009年6-7月)

  各保险省级分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学会,要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和《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及时成立打击“三假”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部门和责任人,研究制定本单位打击“三假”的具体工作方案,于8月5日之前报宁夏保监局稽查工作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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