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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做好投保提示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关于在投保人投保过程中对保险公司的要求
  1、在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前,销售人员应提示投保人认真阅读并亲笔签署投保提示书。
  2、在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销售人员应向投保人依次解释投保单上各项内容的意义和填写要求,说明填写投保单的注意事项,帮助投保人阅读并充分理解投保资料,提醒投保人认真阅读“投保须知”和条款等内容。
  3、销售人员可以向投保人询问投保事项涉及到的有关情况,并向投保人说明未如实告知的有关后果;销售人员不得阻碍客户履行告知义务或诱导客户不如实告知。
  4、销售人员应提醒投保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交费方式,应建议投保人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5、销售人员应确保投保人完整填写投保单,阅读并知晓保险合同内容,并亲笔签名。销售人员不得代替投保人填写投保资料,不得诱导投保人在空白或未填妥的投保单上签字。
  6、销售人员应将投保人签署的投保资料及时交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必须妥善保管投保人填写或交付的资料,并不得擅自将客户的个人信息对外泄漏。
  7、销售人员应主动告知投保人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联系方式。应提醒投保人若对条款存在疑问,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8、销售人员应主动告知投保人保险公司将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提示投保人准确、完整地填写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和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回访,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提示投保人在回访中对各项问题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
  9、销售人员应提醒投保人若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保险公司反映(公司投诉电话);也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附件2: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

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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