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保险省级分公司:
近年来,我区保险公司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发展迅速,在扩大保险覆盖面、服务社会公众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问题也伴随着发展不断显现,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新的隐患。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行为,修订完善我区保险兼业代理管理制度,宁夏保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清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清理登记工作的意义
摸清我区保险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基本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修订完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制度。
二、 清理登记内容
(一)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申报情况。截止2009年8月31日,各公司代为申报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情况,包括兼业代理机构名称、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时间等。
(二)保险兼业代理协议签订情况。截止2009年8月31日,本公司签订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协议情况,包括与本公司代为申报资格的兼业代理机构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与非本公司代为申报资格的兼业代理机构协议的签订情况。
(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情况。2009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本公司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情况,包括代理保费金额及缴付、手续费金额及结算情况等。
(四)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内部管理情况。保险公司和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建立代理业务台帐、手续费结算是否出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有无坐扣和现金支付现象、是否使用手续费结算清单以及是否按规定对代理机构进行培训等。
三、清理登记工作的时间、步骤安排
2009年9月30日前,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清理登记;
2009年10月9日-10月19日,各保险省级分公司收集审查汇总所属分支机构清理登记情况,填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清理登记汇总表》,撰写书面清理登记报告;
2009年10月20日前,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向宁夏保监局报送清理登记报告(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清理登记汇总表》)。
四、清理登记工作要求
(一)各公司要认真组织,全面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清理登记工作。代理业务清理登记工作务必落实到每一个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每一项内容,要认真核查,不漏报、不错报;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清理登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隐匿、不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