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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9〕111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确保我区《方案》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公司应成立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班子成员担任责任人,成员至少应包括承保、理赔及信息部门负责人,并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宁夏保监局的联系与沟通。各公司应组织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方案》,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各阶段工作要求。

  二、建立与总公司的沟通协调机制

  各公司应与总公司建立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总公司的工作安排及进展,并实时反映落实总公司各项工作安排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贯彻落实《方案》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按时完成准备阶段各项安排

  各公司应按照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扎实推进,按时完成《方案》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安排,特别是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柜面查询、异议信息处理等相关工作人员的前期培训工作。各公司应于11月10日前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方案》的工作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成立领导小组的情况及指定的联系人。

  (二)公司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实施细则的主要安排。

  (三)公司实施系统改造等必要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

  (四)公司拟采取的客户身份验证方式。

  (五)公司异议信息复核查处机制及负责按季上报异议信息处理情况的部门及人员安排。

  (六)公司电话查询、互联网查询、柜台查询的制度安排、客户有异议向公司反映的渠道和方法。

  (七)公司试运行的具体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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