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引导和组织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省重点企业要全部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以省属科研机构为依托,以企业为主体,选择与我省主导产业紧密相关的技术领域,以共性技术、知识产权、品牌和产品标准的开发、创造、共享为目标,建设一批企业技术创新联盟。
3.加强成果转化和中介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类专业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机构建设,为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提供配套服务。按照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共享共用的原则建设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专利、标准、检测检验等资源共享平台,使之真正成为技术转移、创业抚育、成果转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基地。
(三)加快创新型园区建设,推进高新区“二次创业”步伐。加快创新型园区建设,提升高新区的发展质量。按照科技部《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行动方案》要求,不断深化我省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试点工作,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实现以创新为驱动的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力争使我省更多高新区进入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行列。加快省级高新区建设步伐,力争1-2家具备条件的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
各级政府要切实改革现行的考核办法,着眼长远,注重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发展质量,把高新区作为创新基地建设、集聚发展后劲、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样板,采取有别于一般行政区域的考核指标。支持高新区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策环境等方面深化改革,把高新区作为各项改革和创新政策的试验区先行先试,充分赋予高新区改革和发展的自主权。各高新区要坚持精简高效的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
积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按照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立足于园区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构建技术创新联盟,建设特色产业基地。支持高新区承担各级重大科技专项,建设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做好高新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企业上市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板上市培育工作。
(四)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多元科技投入体系。进一步集成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部门的相关计划和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的实施,以政府投入为引导,拉动市、县以及各类金融和投资机构、企业配套投入600亿元以上。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2010-2012年,省政府共筹集2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保障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的实施。
规范运作“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山东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挥政策性基金的引导作用,引进国内外投资机构来我省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市和创业投资企业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放大政府资金的投资效应。创新投入方式,充分运用担保、贴息、发行企业集合债券和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等多种金融工具,培育适应高新技术自主创新需求的资本市场。认真落实银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抵押贷款办法,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的贷款担保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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