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一)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加快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和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补助,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服务范围,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自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支持成立区域性联合组织和专业协会。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由生产联合向股份合作发展,由单一经营向综合经营发展。大力发展各类专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进一步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龙头企业联合重组、集群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股龙头企业。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让广大农民共享产业化成果。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保护补偿机制,永久保护基本农田。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积极发展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县乡两级要抓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搞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纳入有形市场统一管理。
(三)积极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权发证任务。积极推进林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办法、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政策,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现代林业产业体系。
(四)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对农村集体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实施旧村改造、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为契机.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和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各市、县 (市、区)要选择部分村庄开展试点,总结经验,指导面上的改革。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开展产权流转服务,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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