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泓景花园支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304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建粤报[2009]7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泓景花园支行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行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广州泓景花园支行,并通知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泓景花园支行 | 68521920-7 | 4401006852192000 |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路64、66、68号首层 | 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 |